神木法院锦界法庭作为“枫桥式”法庭,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法庭庭长的韩彦军深入践行“枫桥经验”,联合群众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40000元。
2020年10月,被告驾驶其所有的小轿车与张某驾驶的原告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与道路西侧的信号灯杆发生碰撞,致使信号灯杆砸到第三人所有的车辆,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后经鉴定原告车辆损失为99178元,被告车辆损失为20000余元。
韩彦军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因涉及的车辆损失明确且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故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被告因无钱为由,且对责任承担比例持有异议,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后经了解被告对当地经常做群众工作的一名村民比较信服,随即韩彦军法官联系到该群众,向其讲述了基本案情,后在该群众的协助下成功调解该案,并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40000元车辆损失费。
联合群众调解有利于快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打消疑虑,安心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心服口服,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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