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通过调解并当庭兑付案款,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和司法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2020年4月,原告谢某向某工业园区供应石料,石料总价值36万多元,双方没有签订供货合同,谢某向负责采购石料的被告刘某索要货款未果,将刘某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辩称自己只是使用石料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采购石料。在法庭的调解主持下,双方经过业务往来结算,并当庭核实,被告已经分批分次将35万元石料款付清。针对剩余的石料款,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使当事人获得利益平衡,从而有效化解了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剩余石料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20604元。被告当庭通过转账的方式,实现了案款秒兑付,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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