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屈娜法官审结一起精神病人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人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矛盾积攒多年的离婚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杭某均系精神残疾二级。双方于2010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原告已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向被告说明,被告表示不介意,并承诺婚后如果原告犯病,愿意带其治疗。婚后原告多次犯病,均由原告的父亲带其看病,被告也及时承担了治疗费用。2015年8月20日,原告再次犯病,仍由原告的父亲带其治疗,但被告却未按承诺支付医药费,原告父亲屡次催要无果。此后,被告及其家人对原告不闻不问,也未接原告回家。原告无奈之下于2017年8月21日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2019年3月1日、2020年4月8日原告又两次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原告第四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屈娜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矛盾焦点,考虑到原、被告均系精神残疾二级的特殊情况,存在着交流困难,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她不厌其烦,克服重重困难,组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双方家属等多方多次进行调解。通过详细沟通、耐心释法,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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