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兄弟关系再亲密,在金钱方面也应清楚明了。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沙峁法庭审理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由于借款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利平法官知晓其中原委:案外人杨某向原告借款3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杨某用车抵偿借款15万元。被告考虑到杨某是其妻弟,而原告又系其亲兄弟,故被告向原告承诺杨某所欠原告15万元由其代为偿还,并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后因原告催要借款无果,便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通过庭前调解,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细致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被告无法接受亲弟弟将其诉至法院,且始终认为出具借据是为了处理好亲戚之间的借款事宜,自己并无偿还义务,原告所出借款项只能向杨某催要。
调解无效后,高利平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自愿向原告出具15万元借据一支,代案外人杨某偿还借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应依约向原告偿还借款,判决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