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早7点,春寒料峭,榆林市府谷县法院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干警王文强接到电话,申请人举报称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第三团队执行长康洪霞立刻安排工作,迅速派出执行干警将赵某带回执行局,在带回期间就对其作了体检,并告知其作司法拘留用。
该案在今年3月份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第三团队在接到案件后展开大量工作,先后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开设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全部冻结,因未知其具体下落,通过短信送达的方式,责令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赵某被带回后,以各种借口推脱,准备“顽抗”到底。执行干警王文强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严正警告其行为将面临司法拘留。王文强本着善意文明执行、执行和解优先、司法拘留在后的工作原则,经过一上午不懈努力,终于使赵某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因其一次性履行能力不足,王文强又作申请人方的工作,最后申请人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赵某当庭一次性向申请人给付1.4万元,该案和解并执行完毕。
申请人收到案款后,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向该团队执行干警竖起大拇指。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工作方法灵活,优先适用执行和解程序,保留司法拘留威慑,彰显司法正义,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在“真金白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