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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棣:与科研机构优势互补,共建海洋公益诉讼基地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卢金增、林学华  发布时间:2021-09-03
摘要:加快推进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必须发挥检察机关与科研机构的各自优势,做到司法和科研良性互动,共建检研协作平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表示,这既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

  “加快推进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必须发挥检察机关与科研机构的各自优势,做到司法和科研良性互动,共建检研协作平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表示,这既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开展海洋类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新探索。

  

  今年7月,为更好地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无棣县检察院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共同建立海洋公益诉讼基地,借助科研力量,积极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这一成果得益于该院办理的一起违规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

  

  据悉,湖南籍农民胡某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采砂船在辽宁省绥中县“三道岗”附近海域非法开采海砂8100余立方米,然后用货船运输至山东省滨州港海域欲出售牟利,被海警当场查获。

  

  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胡某应该对受损的渔业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但是,怎么认定损失是一个大问题。在印萍的帮助下,无棣县检察院积极和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沟通,有了研究所提供的科学支撑,检察机关快速固定了胡某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证据。后经过评估鉴定,研究所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关于此案造成的海砂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的“专家评估建议”。

  

  2020年5月,无棣县检察院以胡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期间,被告人胡某表示认罪认罚。同年8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胡某承担海洋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鉴定费58.88万元。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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