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状”的裁定,涉案土地发包权仍归集体所有。至此,这起长达18年的土地发包权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2004年以来,博兴县某镇李庄村历届“两委”班子,上任后最头疼的事情就是本村南部65亩土地的承包权问题。2004年3月,该片土地因为承包期临近,村党支部开会研究再次对外发包事宜,村民李树信突然赶到会场,拿着一份2003年2月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和一份博兴县法院民事调解书,告诉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这65亩土地村委会已经承包给他。
协议上盖着村委会的公章,调解书也的确是法院出具的,并加盖了公章。对于这两份材料,村党支部左右为难:如果耕地按程序发包,李树信必然会阻挠;但如果把地包给李树信,全体村民也肯定不答应。不仅如此,李树信还手持调解书四处上访,要求强制执行,交还土地承包权。久而久之,这件事情成了当地一件久拖不决的信访难题。
2020年,山东省检察院收到关于要求检察机关对该调解书进行执行监督的信访件后,将相关资料转到了博兴县检察院处理。在审理相关情况时,一个细节引起了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高洁的注意,这个信访件的署名并不是李树信,而一个叫“李树义”的人。李树义又是谁?他为什么要替李树信越级上访?
带着疑问,高洁向法院调阅了2004年法院审理该案件的相关卷宗,结果发现,2003年李庄村委会与李树信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李树义”以村委会主任身份代表村委会签订的。并且李树信在2004年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给付土地时,李树义又以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代表村委会出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出具了调解书,并且该案审理过程非常顺利,双方无任何争议。
李树义是否有资格代表村委会签订合同和出庭应诉?即便有资格,但作为被告方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讲应当对原告提出的要求予以相应反驳,但为何案件毫无争议,李树义爽快地承认村委会有过错并且主动多赔付?并且,根据当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包土地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方可发包土地,这65亩土地承包手续是否履行了这一程序?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和困惑,该院检察干警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研、找村民代表座谈等,最终捋清了事情的真相。首先,李树信与李树义是同胞兄弟关系,该案是李树义代表村委会与弟弟李树信签订了承包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又以村委会主任名义与其弟李树信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其次,2003年至2004年间,李庄村因为村委会选举得票过半者未超过法定人数,暂未成立村委会,李树义不具有代表村委会签订合同和出庭应诉的资格;再次,经过比对,李树义与李庄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使用的村委会公章与当时村委会公章有明显不同。
此外,调查显示,当时李庄村的部分村民都表示不知道村委会向李树信发包65亩土地一事,并且很多村民声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李树信和李树义兄弟俩私下签署的,属于典型的“暗箱操作”。经过分析,高洁得出结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2020年7月,博兴县检察院依法向驻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裁定再审,经审理于今年1月29日作出判决,认定该案所涉的土地承包合同系伪造,当事人已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李树信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李树信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底,滨州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让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终于谢幕,涉案土地发包权仍归集体所有。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了我们村集体一个清白,这个难题解决了,我们就对全体村民有了交代!”李庄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黎敬感慨地说道。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树合、张海亮
编辑: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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