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神木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在落实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提高审判效率上抓特色、出实招,于今年4月1日创新开展诉前鉴定工作,截止5月21日,已成功委托诉前鉴定案件15件。此项工作的开展,旨在方便诉前做好证据收集,进一步明确诉求,促进诉前、诉中和解、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当事人诉累。
据了解,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立案审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向其释明可以申请诉前委托鉴定,原告依据自愿原则可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法官在征得案件另一方同意后,指导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送达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同时组织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进行委托鉴定,在本院诉前委托鉴定,其鉴定意见与诉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诉前委托鉴定能够很好的解决在诉中启动鉴定程序而造成的浪费诉讼时间、诉讼资源问题,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同时在双方当事人认可鉴定意见的前提下,自愿的接受或者要求法院进行调解,为诉前调解奠定基础,从而使一部分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便可以化解,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助力,让司法更加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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