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民四庭法官郄小平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1年3月6日经原被、告协商,将原告李某位于神木市的某教育托教班转让给被告张某,并签订了《教育转让协议》。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首笔转让款,原告李某依约将所有学生及托教班内所有设备交付给被告张某。现合同约定的支付尾款期限已至,被告却以种种理由不肯支付尾款,原告李某无奈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表示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的第二天,原告否认转让费里含房租的事实,这也是被告不予支付尾款的原因,因为原告存在违约的情形。如果原告李某继续坚持实施违约行为,被告将提起反诉解除合同,要求原告李某退还托教班的转让费和相应损失。原告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已将房租说清,被告方只是在找寻借口拖欠尾款。双方争执不下,各不相让,承办法官决定先行休庭处理。
庭后,郄小平法官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出发,多次利用下班时间加班加点通过电话、短信与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事情的根源,组织案件进行再一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基于双方情绪激动,为有效化解矛盾,郄小平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郄小平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原告释明,如果判决结果被告不满意,上诉会叠加后期诉求实现的时间成本及诉讼风险,同时向被告释明,反诉耗时较长,不利于被告的利益实现。在郄小平法官多次舍身处地、真诚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相关款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于三日内一次性将原告李某合同款结清,双方今后不得为此发生任何纠葛,至此,该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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