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贾法官,我是过来撤诉的”不知打了多少个电话,终于有了圆满地回应。
原来,2013年9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将原告所有的坐落于神木市杏花滩独院房屋一套转让给被告,房屋价款73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两次支付房款共计16万元,后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居住并使用。剩余房款57万元至今仍未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后原告搭上神木市人民法院保全中心的便车,一日之内将被告名下的几张银行卡余额冻结,金额高达45万元。贾庭长受理案件后主动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听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表示很气愤,在贾庭长几次电话联系耐心释法说理后,被告终于同意与原告“做个了断”。三日后,原告拿到房款后打电话表示愿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卡的保全措施,致使本案圆满顺利地解决,原被告重归旧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