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神木法院李雅琴法官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刘某起诉李某离婚,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均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均不想抚养子女,最终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虽对感情破裂没有争议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的抚养上产生巨大分歧。原、被告生育双胞胎子女一对,但离婚时均不想抚养子女。法庭围绕双方的争议多次组织调解,但无论是由其中一人单独抚养双胞胎子女,还是由每人抚养一个,双方都不同意,难以达成共识。
李法官认为若判决双方离婚,则应当对孩子的抚养妥善安排。而本案原、被告均视孩子为负担、拖累,若判决离婚并强行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因其并非出自原、被告本心,恐不利于婚生子女的成长和健康。为保障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最合理的安排,李法官认为应给予原、被告一定的时间,令其冷静思考、合理规划孩子的归宿,故暂时不宜判决双方离婚。现判决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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