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防火,人人有责。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1月29日,榆阳区长李忠宏签署了第2个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1号令”。
据了解,2020年3月榆阳区发布首个森林草原防火禁火1号令,今年,再次以1号令的方式对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戒严令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是森林草原重要防火期,戒严期内,全区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森林公园,景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草原、草场,人工草地和其它有林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不可以有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行为;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山狩猎、林区内私设“电猫”等非生产性用火和其它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戒严令同时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国有林场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从严管控野外火源,监管特殊人群,储备灭火物资,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值守,科学有序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对违反戒严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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