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二十年的借贷纠纷案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王某在三个月内将借款320万元偿还完毕。
据悉,被告王某与原告江某系同学关系,2001前后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372.4万元,双方多次债务签订协议均未履行,故原告诉至神木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72.4万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且被告下欠本息数额为240万元,其余借款本息已免除。
经审理,原告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中被告用来抵偿涉案借款本息的土地使用权被回收,另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40万元,被告未依约履行,故上述原被告签订协议以处理双方债权债务的合同目的均未实现,因此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终止,被告应当继续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但因借款本息过高,被告难以承受,希望原告念在往日的情分上,减免部分本金及利息。
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官贾小平及法官助理高慧芳兼顾法理与情理,尽可能减少原被告双方的矛矛盾纠纷,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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