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郄小平法官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让原本僵持了六七年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据悉,2010年原告张某将其名下所有的吊车转让给被告李某,约定由被告偿还车辆所欠江苏A公司的费用,但被告李某并未按约履行。直至2014年,江苏A公司将原、被告共同起诉于江苏省某基层法院要求清偿欠款,原告同意代被告支付欠款,同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据一支,约定由其偿还原告张某垫付款项135万元以及产生的利息。后被告李某再次将吊车作价80万元抵给原告张某,剩余欠款55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不愿协商,一纸诉状诉至神木法院。被告李某对租赁事实以及本金55万元无异议,但其称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欠款。双方唇枪舌剑,僵持不下。
后郄小平法官鼓励双方放下芥蒂,认真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双方凝固的气氛也在法官的调解下渐渐活跃起来,原告考虑到双方相识合作多年,愿意减免部分利息,在原告的退让下,被告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意分期分批支付借款利息共计100万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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