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是否同意本案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线上开庭?” “请按通知时间准时进入微庭审,并确保网络畅通,在线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 “是否听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婚姻矛盾,诉至法院,但由于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开庭。2月17日下午4时30分,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鱼河法庭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方式首次(未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既有效避免线下开庭交叉传染的风险,又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次庭审与往常不同,法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现场没有一个当事人。庭前,办案法官做了充分准备,通过微庭审小程序向被告电子送达了起诉状及诉讼告知材料,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作了最后陈述。同时,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在线调解,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法官通过微庭审平台上传庭审笔录,当事人随即进行了电子确认。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程序规范,网络稳定,语音流畅,画面清晰,取得了高效便捷的良好效果,同时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庭审结束后,法庭及时作出判决,通过微庭审平台发送并邮寄送达。 疫情防控期间,榆阳法院借助司法信息化手段,及时启动“陕西法院微庭审”工作,全面开展线上微庭审工作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应对疫情,我们“大开脑洞”,一起来看鱼河法庭经验做法: 一、逐一甄别。办案人员在收到案子后,首先甄别案件是否具备网上庭审条件。 二、及时联系。逐个电话联系告知双方当事人疫情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 三、建立微信群。对每个案件建立微信群,在群里告知可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小程序进行线上开庭,并通过视频通话方式对当事人的网络情况进行全面检测。 四、开展微庭审。将具备条件的案件信息录入陕西法院微庭审小程序展开网上庭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