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别人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不说,还霸占租赁房屋拒不搬离。5月19日,榆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执行财产价值,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的房租不给我们交,还占着房屋开饭馆不腾房,我们实在没辙了……”2020年1月,3名申请人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租赁费以及租赁期限届满后实际占用期间的占用费。 因疫情原因,案件停滞。4月28日,该案件分至榆阳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后,执行员向三间门市张贴了腾房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后果。5月19日,因赵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执行员依法强制执行并告知被执行人到达现场。赵某某见状,向执行员解释说,不是自己不想还钱,饭馆经营从2018年开始就很不景气,经济周转确实困难,根本支付不起房屋租赁费。执行员通过对赵某某进行线上查控,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员通过现场观察,发现3名申请人申请执行的3间房屋为贯通的整体房屋,随即进行分析研判。因本案强制执行房屋为租赁门市,故房屋内还有冰柜、桌椅、音响、厨具、电视等财产设备,执行员考虑到如果强制腾房的话,腾房过程中会对这些设备有所损坏,于是在执行现场与三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清算,最终以房屋内财产、设备、装修折价抵偿所欠租赁费和占用费17万余元,使房屋内设备都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至此,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联案得以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榆阳法院在依法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