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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军:实行司法辅助工作社会化 探索提升审判质效新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张武军  发布时间:2020-09-18
摘要:本文拟对榆阳区法院的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先进法院工作经验,探索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提升审判质效的新路径。
        榆阳区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市中部,总面积7053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二,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榆阳区人民法院管辖19个乡镇、12个街道(镇)办事处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及榆横工业园区一审刑事、行政案件,辖区面积为7053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57.96万人。近年来,受辖区经济发展影响,榆阳区人民法院人案矛盾日益尖锐,大量辅助性事务牵扯了法官精力,极大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效能。通过对先进法院的考察学习,对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进行外包、实行社会化购买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提升审判质效的新路径。为此,本文拟对榆阳区法院的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先进法院工作经验,探索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提升审判质效的新路径。

        一、实行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的政策依据
 
        2017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是司法机关减负增效的重要途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对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和外部社会化购买;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辅助法官办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五五纲要》中,明确健全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2019年1月,陕西省高院院长李智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要加强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集约化运行,创新完善社会化购买服务机制,探索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去完成,切实为审判执行工作减负增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红新同志也多次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及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探索事务外包、购买社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效能,为法官减压。

        二、实现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的必要性
       2014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近五年受理案件总数平均增长为32%。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790件,同比上升28.5%,审执结23059件,同比上升26.6%,结案率为93.02%,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逐年上升的案件量与法官数量极不匹配。榆阳区法院目前核编共150个,实有政法编99人,其中员额法官核准数为96人,实有67人,人员缺编严重,已经制约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多年来,为了保证全年结案任务的完成,榆阳区法院法官干警只能常年实行“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主动牺牲周末节假日,才能确保结案工作任务完成。法官干警常年加班办案,工作压力巨大,个别干警甚至长时间带病工作,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堪忧,单纯依靠加人加班不能从根本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通过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市场资源、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集约化办理卷宗整理、扫描、装订、送达、案件排期、材料信息录入等司法辅助事务,极大的剥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腾出时间,专心于审判核心的“审、判、写”的工作,不仅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升,而且可以潜心研究法学理论业务,做好司法调研工作,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外包模式下,解决了原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管理分散、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难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司法辅助社会化购买同样解放了法院内部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只做“管、核、写”,帮助法官起草简单的法律文书,由法官进行审核签发,极大的提高了审判质效。此外,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由第三方全程、全面参与,可进一步减少诉讼咨询、庭审排期、文书送达等环节当事人与法官的直接接触,产生“间接隔离”的作用,在有效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进一步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三、实行司法辅助工作社会化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依靠党委领导统筹推进。实行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社会化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汇报,争取本地党委的关心支持,将法院购买司法辅助社会化服务纳入党委政府的改革项目,推动法院购买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制度化运行。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就法院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指导性目录、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积极沟通征求意见,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实现长效经费保障,为购买社会化落地实施提供外部支持,确保关键节点推进顺畅。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购买服务运行规范化。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作出规范,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性目录、预算管理和购买标准、购买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细化,为实施购买服务提供制度遵循和规范指引。要细化购买服务标准,坚持“凡是适合社会化服务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在购买具体内容上,明确细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后勤保障、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具体服务事项类别,确定司法辅助社会化购买的范围,将辅助事务区分为核心辅助事务和非核心辅助事务,对大部分专业性强的核心辅助事务,如审查证据材料、组织证据交换、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主要由在编辅助人员承担。对部分重复性、操作性强、适宜集约实施的非核心辅助事务,如文书集中送达辅助、案件信息集中录入、案卷集中整理及扫描等,采取市场化、社会化外包方式适度剥离。

        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确保司法辅助社会化效果。要严格审查外包服务公司的专业资质,签订合同明确各类外包事务达标准则,确保服务质量;约定外包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明晰违约责任,严防泄密风险。对辅助事务节点进行拆分、实行流水线作业,工作内容碎片化使不同岗位相互独立,外包人员无法知悉案件全貌,降低其知悉审判秘密的可能;通过信息系统记录案件流转、外包办公地点安装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等举措,确保责任可及时、准确倒追。加强与外包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和异议处理流程,对照法院内部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文件制定工作,并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服务质量。要严格审核外包公司对工作人员的招录、岗前培训、保密协定、考核考评、信息化应用等中标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对外包公司服务验收标准和计价收费标准,确保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采购的效果。

        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既是当前法院破解人案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为此,面对案多人少的困境,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社会化购买的方式,对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进行社会化采购,改变法官大包大揽的办案模式,初步实现司法辅助工作的社会化,以此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系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武军)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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