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外勤组经由吴堡县人民法院协助,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薛某某名下雪佛兰牌机动车一辆。 根据米脂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827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薛某某未在判决条款期限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下欠购车款69319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薛某某名下有小轿车一辆。8月3日下午得知其车辆具体位置时,执行局外勤组人员当即出动前往发现地吴堡县,在吴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全力配合下将车辆扣押,于晚上9点多成功将车辆运回米脂县人民法院。 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次车辆成功扣押得益于上级法院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兄弟单位无私奉献的担当作为,外勤组执行人员的雷厉风行,更好的体现了全市法院执行系统“一盘棋”的工作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