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王永军法官“多管闲事”化解纠纷之后,每遇到“闲事”他总想多管管,放着“解决案件”的捷径不走,偏偏要走“解决好案件”的艰难道路。而我们深知,这“多管闲事”中包含着王法官对工作的恪尽职守,对当事人的认真负责。这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近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常某故意伤害周某,致被害人周某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常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王法官认真审查卷宗,获悉被告人和被害人平时并无矛盾,此次事件是因喝酒引发,二人在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进而上升到肢体冲突,导致悲剧产生。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王法官找来被害人询问其是否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愿意和被告人调解解决,被害人只觉委屈,提出的经济赔偿数额较高,并且明确表示没有降低的可能。王法官又与被告人沟通,被告人的态度非常强硬,带有明显的赌气成分,表示坚决不给被害人赔偿。初次调解无果后,被害人即向法庭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王法官深刻认识到,二人之间并无深仇大恨,但这次却因小事结仇结怨,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民事赔偿部分若能和解解决,将会使对双方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王法官经过和被告人、被害人第一轮交流沟通,了解到双方的心理。他们都觉得委屈,认为错在对方,自己并无过错,尤其被告人,他觉得自己明明受到了伤害,可现如今自己被关在看守所成了被告人,不仅要赔偿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方却成了受害人可以接受赔偿。为此,他心里始终憋着一口闷气,索性破罐子破摔,无论如何就是拒绝给被害人赔偿。被害人亦站在一个“被伤害”的立场,理所应当的认为被告人应当向自己高额赔偿。
王法官了解到症结所在,紧抓双方心理,他知道感情是需要宣泄的,被告人只有将自己积压已久的情绪发泄出来,在相对心平气和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沟通,否则说再多都是徒劳。此刻,听比说更重要,因为听代表着愿意理解,而这,是走进被告人心里的第一步。被告人发泄近40分钟后终于停下来,王法官始终没有打断以及发出否定的声音。
此刻,王法官看出被告人的情绪已趋于平和,了解到这点,王法官以情导入,他客观的分析双方的行为并且认为双方均有过错,他说“错不在你一个人,你现在之所以是被告人是因为你将别人打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被害人也有过错,你们在发生矛盾时没有正确处理导致引发这场悲剧”。被告人听到后,他的眼睛亮了一下,随即重重的点了头,这句话无疑使被告人接收到“公平的法官在客观的分析问题,而非偏袒任何一方”这一个信号。获悉该信号后被告人反应中的主观反抗意识正在减弱,心结正逐渐打开。紧接着王法官继续向他科普法律知识,同时将案件代入,释法说理,排解疏导,整个过程,被告人频频点头,有不同观点随即说出,待王法官解答后又点头,王法官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以不损害被害人利益,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说完之后留有时间让被告人自己思考并且作出是否和解的决定。一番思考后,被告人如释重负的笑着摇了摇头,这一举动分明代表着他对自己心结的妥协,他打心底意识到自己在这一起事件中确有过错并且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害人通过王法官的法律普及、释法说理,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愿意降低赔偿数额。该赔偿数额被告人亦接受。在被害人拿到赔偿款时,当即出具谅解书,谅解了被告人对自己实施的伤害行为。
至此,在矛盾正在茁壮成长还未壮大成荫时,已被及时化解,并且事情以和解收尾,被告人和被害人因此事受到的伤害已然减到最低。通过此事,他们双方还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明白遇到事情应当怎样合理解决,而“多管闲事”的王法官功不可没。
调解是门大学问,他考量着法官的智慧、技巧以及办案水平,它更是一场心理战,只有用心聆听当事人心里发出的声音,了解他们真正需要什么,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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