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榆林市米脂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事情的起因竟然是因为一个“塑料袋”。
2020年春节前夕,刘某因生活所需去楼下超市买盐,购买过程中刘某随手用超市内的蔬菜专用袋装了四五袋盐携带。因超市蔬菜区被张某承包,所以塑料袋也属于张某,除买菜外超市内其他物品一概不能使用蔬菜区的塑料袋。为此,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后经米脂县医院诊断张某头皮裂伤、右手大鱼际口咬伤。刘某被米脂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民事赔偿部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张某将刘某诉来米脂法院。
案件登记后,根据案件的性质,指导法官杨占飞首先想到应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来办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后,杨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同时,根据所获资料信息,在讲道理和摆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听后均表示认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当即向张某道歉并赔偿损失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致此,一起因“塑料袋”引起的纷争圆满地落下帷幕。
杨法官温馨提示:
忍让非懦弱,自大终糊涂!
遇事需冷静,依法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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