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对马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28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至一年又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以马某某为首的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榆林地区,通过多次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马某某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马某某等涉黑一案的宣判,标志着府谷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清零”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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