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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等28人涉黑案件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郭岐川  发布时间:2020-07-17
摘要:2020年7月16 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府谷新区会议中心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

  2020年7月16 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府谷新区会议中心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盗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府谷法院受理的第二例涉黑案件,也是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马某某刑满释放后混迹社会,2006年马某某伙同马某浪、张某飞等人纠集数十人与另一帮社会人员持械火拼,并以此扬名立威,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和郑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马某某任董事长,郑某某任总经理,纠集被告人尚某、王某等人,实施吸收存款、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马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马某某通过被告人郑某某等骨干成员对组织实施管理和控制,同时利用经济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形成领导者明确,成员骨干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盘踞在榆林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榆林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某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府谷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鉴于适逢疫情防控期间,且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府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庭前筹备会议,统筹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协调解决庭审保障工作。府谷法院对审判场地布局、安检、押解、看管、值庭、外围警戒,人员防疫、电力、医疗等后勤保障环节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全方位做好有关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参加旁听。
  目前该案正在有序审理中,法庭审理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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