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文化不会写字,但是我知道他有财产,可就是不知道财产在哪里”,提及这笔长达10年之久的“善心债”,原告刘某一直耿耿于怀。
2010年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刘某借款,刘某亦是资金紧张,但出于好心,由原告担保向案外人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被告李某无力偿还,由原告刘某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3万元。在此期间,原告给被告李某赊购货物4.1万元及借款5万元。后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进行结算并补开借条,但被告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
2020年4月14日上午9时,神木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依法对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王某财产保全一案发起网络总对总财产查询。上午12时03分,自然资源部发回反馈结果:被告李某位于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某小区有105平米的市场化商品房一套。神木法院财产保全中心随即对上述房屋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代为查封。
与该案同一天立案的11件保全案件,经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发起网络总对总财产查询,共查询到其他两案被告的不动产信息包括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及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房屋一套,法院依法发起委托,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查封。
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及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加快审判现代化的同时,神木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依靠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实现“一网通办”财产查询全覆盖、“一天即办”财产控制迅速化,用最全面的财产查询、最快速的财产控制措施告诫各位“躲猫猫”的老赖:无论你的财产在哪里,我们都能找到它!欠债的唯一出路就是还钱,莫让帮助你的善良人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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