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庭前发生过肢体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被告邢某租赁原告郝某的车库存放其经营的调味品,多年租赁期间,双方未签订过合同,口头约定邢某每年支付固定租金,采暖费由郝某负担。2019年底郝某找到邢某,称社区查询房屋租赁情况需书面合同,邢某同意当场在郝某出具的合同上签字。事后邢某看合同时,发现所签合同与原口头协议不符,不予支付租赁费,郝某向邢某索要失败后对邢某仓库进行堵挡,并发生冲突,经公安人员多次调停仍未果,无奈郝某将邢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上一年度的采暖费。
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了解双方纠纷主要是因采暖费问题引起,并非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案件单从法律角度讲,作出判决简单,但解除合同后,一方面临着另寻房屋、重新装修、腾房搬迁等问题,另一方亦难以尽快收回房屋、寻求下位适合租客,明显解除合同对双方均弊大于利。之后通过与双方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双方终握手言和,达成采暖费从下一年度开始由邢某交纳,合同继续履行,郝某拿到了租金,邢某继续经营其调味品生意,最终实现了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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