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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2万转眼缩水成1.2万,电子数据很关键

来源:民生与法 作者:王帆  发布时间:2020-05-11
摘要:2020年5月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郄小平法官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判后和解并当庭履行,诉讼标的额从12万秒变1.2万。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2016年曾向原告章某借款12万元用于周转,后陆续偿还近11万元,但多为现金还款且未出具收据或将原借据收
  2020年5月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郄小平法官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判后和解并当庭履行,诉讼标的额从12万秒变1.2万。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2016年曾向原告章某借款12万元用于周转,后陆续偿还近11万元,但多为现金还款且未出具收据或将原借据收回,只在近期双方的微信聊天中对借贷款项进行简单结算,后原告持12万元的借据原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而被告除微信聊天记录之外并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还款情况。郄小平法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现有证据,经过对案情的反复斟酌、推敲,并参照2020年5月1日最新修改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双方微信通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种类的关键证据予以采信,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剩余借款1.2万。判决尚未生效,原、被告双方便相约来到法院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兑现了案款。
  随着信息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机短信、抖音视频、微信通讯记录、视频音频等在内的电子数据也越来越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当我们与他人发生商务往来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时,要养成足够的证据意识,及时保留有效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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