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完工,双方却因质量和尾款问题发生分歧,甚至对簿公堂。5月7日,神木法院民二庭法官刘飞丽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2018年工程承包商谢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了刘某的房屋装修项目,双方约定了工期及装修各项事宜,后谢某以完成了全部工程为由向刘某交工,并要求刘某支付尾款,但刘某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尾款,双方多次争吵无果,于是谢某向神木市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并提出对工程质量及使用材料进行鉴定,该案主审法官在考虑到被告已经实际居住了房屋,对工程质量及使用材料进行鉴定将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调解无疑是化解纠纷的良方,故多次与双方协商、沟通,希望双方不要置一时之气,应该以和为贵,圆满化解纠纷矛盾,减轻诉累。为此,承办法官前后通过电话结合庭审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达三次之多,最终双方被承办法官的行为所折服,各自进行了退让,达成了调解一致,由刘某分批支付谢某工程款3.2万元,双方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结案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神木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多元调解机制,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的高效化、便捷化,把案结事了作为结案的追求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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