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仅用了十几天的时间执行完毕一起跨省案件。申请执行人系神木市某石料厂,被执行人为天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买卖合作关系长达数年,但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所欠款项,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首先在网络上发起财产查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名下车辆、公司资产状况等进行查询,同时通过电话沟通方式通知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案款。被执行人要求与法务联系,法务又将事情推脱到财务后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未因为案件出现阻碍,而将案件束之高阁,而是进一步想办法同被执行人沟通,同时网络查询结果反馈中查到被执行人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恰恰相反,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中有三百多万元资金,并且有注册车辆。执行法官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随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在得知自己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无法正常使用后,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提出全额履行案款,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添加微信将案款履行凭证拍照发给执行法官,要求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
因为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打款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法院依法解除被执行人账户冻结措施。因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结案率提升的同时也很大程度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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