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经过神木法院民二庭法官刘飞丽及人民调解员一天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份,被告河南洛阳某公司与原告神木市某有限公司协商后,由被告在原告的场地上修盖厂房进行产品加工,被告优先购买原告的材料进行生产,原告收取管理费,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因市场缩水,加之2020年初疫情突然爆发,被告公司不得不停产,被告欠原告的材料款迟迟不能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求助。
案件受理后,正值疫情高峰期,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不能到神木参加庭审,考虑到该案被告远在河南洛阳,办案法官相当重视,在仔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后,当即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其进行了证据材料送达,并向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关系,同时给双方预留了证据交换及对账期,并留存了双方所有当事人的手机号码,期间刘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进行释法,并于2020年5月份组织双方进行开庭,面对面对账,庭审中被告公司提出了反诉,同时双方一致认为疫情影响导致彼此没有开诚布公的核对往来账务,双方尚有部分往来账务需要在原告公司进行核对,希望法庭再预留一定期限让彼此在原告公司进行账务核对,通过双方再次核对详实后,刘法官电话联系原告公司的法人,通知了被告,约定在原告公司一线场地进行查勘施工现场、厂房及设备,同时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双管齐下。
最终神木法院法官及人民调解员经过近一天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一致: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被告的厂房及设备抵顶所欠原告全部债务,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放弃了其他反诉请求,双方再互不相欠。至此,案件在神木法院法官及调解员的释法宣传介入下,成功的化解了矛盾,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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