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李引明为当事人“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一起借贷纠纷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2月,被告王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同村村民原告王某借款28500元,并向原告王某出具了28500元借据。借款后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万元,下欠85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王某某索要,被告王某某推诿拒不支付。为此,原告将被告王某某诉到神木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院速裁审判庭第一时间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调解员李引明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原告王某到庭后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并表示同意调解处理,被告王某某未到庭,经李引明调解员通过电话与被告耐心细致地沟通,了解到被告对债务无异议也同意调解,但其正在医院住院治疗,行动不便,李引民调解员便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在原告签字、确认后,为了避免当事人重复跑路,李引民调解员当即去往医院由被告王某某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签名,随后速裁审判庭当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为实现庭前调解和速裁工作的无缝对接,速裁审判庭加强与神木市司法局驻神木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大力推行庭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借助该委员会调解员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将案件在开庭前由调解员先行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法官不需要再开庭审理,只需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就可以将案件办理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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