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天下,家为其本,家兴则国兴。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审判专业化,神木市人民法院从2019年开始由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家事案件审理,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在“三·八”妇女节前后,该院精选出2019年所审结十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等方面,同时由于近年来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在逐年增加,故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一并列入专题,通过五个方面、十个案例分五期推出,以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婚姻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引导女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本期将推出第五篇人身安全保护令。 导语:家庭暴力是幸福破灭的直接原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和程度的家庭暴力,面对家暴敢于说“不”,勇于声张正义,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晴空,过一种安全有尊严的生活。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家园,神木法院在行动! 案例一 拒绝沉默 勇敢向家暴说不! 【基本案情】 申请人武某(女)与被申请人杨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6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武某称二人婚前未深入了解就选择闪婚,婚后杨某脾气暴躁,经常一言不合就打骂武某。武某发现杨某故意向武某隐瞒2014年期间杨某和前妻发生争吵,后将前妻捅伤,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的事实。2019年3月,武某怀孕后,杨某因家庭琐事殴打武某,导致武某流产。2019年9月4日,双方协商离婚事宜时发生争吵,杨某再次对武某实施了殴打,致使武某全身多处受伤。武某当即向神木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报了警,人民路派出所出警后,向杨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杨某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随后,武某被送至神木市开发医院接受治疗。武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为防止杨某再次实施暴力行为,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 神木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结合本院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调查情况,可以证明申请人有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裁定作出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武某实施殴打等形式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暴必须零容忍。家暴的特殊性和隐蔽性造就了家暴的残酷性和反复性,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身难以磨灭的,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发生家庭暴力,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拒绝沉默,勇敢向家暴说不,让全社会共同谴责抵制家庭暴力,打造平安家庭,共建和谐社会。 案例二 除了敢对家暴说不 还要保留证据维权【基本案情】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高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3月9日在神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10月31日生育一女。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高某性格暴躁,生气时不光砸损家中财物,并且殴打刘某。特别是女儿出生后,刘某与高某母亲因带孩子产生分歧,高某便经常殴打刘某。2019年2月28日刘某接到法院传票准备到法院二楼开庭,不料尚未开庭高某及家人与刘某即发生争执,在法院楼道高某将刘某打倒在地,且扬言要伤害刘某及其亲属,导致刘某身体多处不适去神木市人民医院就诊。故刘某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 神木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结合本院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镇第一派出所调取的处警登记表、2019年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发生厮打后与被申请人的谈话笔录及申请人提交的神木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可以证明申请人有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在逐年增加,家庭暴力是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幸福生活的重要因素。受害者要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寻求法律与社会的帮助,使自身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当你遇到家庭暴力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帮助;当你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时,请及时到医院进行救治,保留诊断证明,并将因家庭暴力受到的伤情以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他机构参与调解的接待记录、笔录等以及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视听资料、书面证据等收集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家暴受害人的“护身符”,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等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