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四庭成功“以猪抵债”执结了一起标的40000元的执行案件。
李某以经商为由,向宋某借钱40000元,后因李某无能力偿还,宋某将其诉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宋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李某联系,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称自己没钱。2020年7月7日,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在家,立即组织人员赶往其家中,并带回法院执行局准备司法拘留。李某态度强硬,一直称自己没钱,同意拘留。在强制执行力的高压下,晚上六点多准备拘留时,李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说自己家里养了大几十只猪,同意以猪抵债,案件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宋某,双方到执行局协商。
起初,宋某因李某给出猪的价格过高,不同意抵债,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以猪抵债的方式偿还案款,双方愿意以15只满一月小猪崽抵债30000元,剩余10000元李某当场偿还宋某,宋某自愿承担执行费后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案件执行完毕。
以上案例,打破了以房产、车辆等物为执行标的的传统执行方式,而是对被执行人饲养的牲畜进行以物抵债,体现了执行方式的多元化,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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