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神木法院执行二庭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申请人乔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自愿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李某给付乔某20万元。在协议离婚后,李某仅支付申请人乔某3万元,剩余17万元拒不支付。乔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神木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申请人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劝说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在神木法院执行局“七月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启动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依法拘传到庭,并对其名下的车辆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
李某到庭后,态度恶劣,声称申请人若不将户口迁出,就拒绝支付案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之中。执行法官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分别做思想工作,经过长达五小时的协调,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庭支付申请人1万元,并同意将该案的扣押车辆交付申请人乔某保管,剩余款项在年底一次性支付完毕。二人当庭签署了和解协议。
审理给了案件公正的判决,强制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法律,我们每个人务必遵循、敬畏。若对薄公堂,请务必多一份理解与配合。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若无法相守,请务必给彼此保留最后一点颜面。让我们共同守护公正,维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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