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受理了某银行申请执行樊某某、白某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责令五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
近日,该院执行三庭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深入开展了“三秦飓风,七月执行风暴”集中拘传、集中评估、集中腾退专项执行活动。听闻此讯,7月14日一上班,申请人某银行就带被执行人樊某到执行局找办案法官协商本案,一开始被执行人樊某只承诺当天给申请人兑付1万元,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不同意,并告诉办案法官樊某现在开商贸公司,有偿还能力,要求最低一次性偿还3万元,双方僵持不下。办案法官从本案案情出发,考虑到本案标的比较大,而且被执行人樊某也有一定的偿还能力,遂决定拘留被执行人樊某,在准备带被执行人樊某去做核酸检测途中,樊某心生畏惧,承诺给付申请人某银行3.5万元。最后经办案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樊某当天偿还申请人某银行3.5万元,于2020年9月底前偿还申请人某银行21.5万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偿还申请人某银行3万元,于2021年3、6、9月底前各偿还20万元,于2021年12月底前偿还完本案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同意解除本案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冻结措施。
本案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并利用拘留措施的威慑下,最终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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