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郄小平法官当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拖欠三年的近百万煤款在开庭中达成了调解。
2018年1月份,原、被告公司签订150万元的购煤合同,原告按合同履行供煤义务并出具发票,但被告仅在2018年年中支付部分货款,随后两年被告以公司内部矛盾为由一直拖欠货款,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开庭过程中被告对买卖事实以及货款数额无异议,同意调解解决,但仍称公司内部矛盾导致经营困难,偿还存在困难。法官郄小平了解情况后,指出被告作为国企不守诚信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负面影响,被告拖欠货款两年之久,应尽快支付剩余款项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只有诚信立世,才能长远发展。经被告代理人与公司沟通,协商后同意分五个月将货款付清。
诚信是公司的立身之本、立业之基。百万货款拖欠三年未结,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公司只有诚信经营,有责任担当,才能行稳致远,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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