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依法偿还债务责无旁贷。若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尚可原谅,而有的人明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让人深恶痛绝。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依法扣留被执行人征地补偿款160万元后,迅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8月23日,王某A由王某B作保,向神木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一百万元,承诺贷款期为8个月,月利率1%,至约定还款期限后未履行。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后,被告二人借口没有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后依法移送执行。
近日,法院雷霆出击,查得王某A曾购买的登记在神木县永兴冶金铸造厂名下的位于神木市永兴办事处泥河村的征地补偿款,遂依法扣划该征地补偿款160万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神木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公民的义务,我们要手持执行利剑,深入挖掘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要营造不敢赖账、不能赖账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