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朱艳芳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白某某(女)与被告任某某(男)于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并于2013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因生育等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原告离家出走回到娘家,后二人形如陌路,原告曾于2018年、2019年二次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原、被告不予离婚。而判决之后原、被告关系并未缓和,感情名存实亡,心灰意冷的原告选择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另外,被告任某某于2019年4月经河北肾病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考虑到这已经是原告第三次起诉,而且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也自认为感情无法挽回,且自己身患重病,应以治病为主,但是治病花销巨大,自己无力承担。朱法官认为,被告任某某身患重病遭离婚的确令人同情,给予一定经济帮助某种程度上可以让其感受到一丝丝温情。基于此,朱法官耐心做原告白某某的工作,希望原告白某某能够念及原、被告双方曾经的感情及被告所处于困难时期,给予被告任某某一定的经济帮助,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白某某和被告任某某自愿离婚;二、由原告白某某一次性给付被告任某某经济帮助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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