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法院大柳塔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5月1日,原告郝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刘某处打工,2019年5月13日,郝某在工作过程中被刘某驾驶铲车撞倒三角钢架碰伤,郝某住院治疗29天,花费医疗费近两万元。
出院后,郝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包头某钢构公司的保险名单,确认郝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向法庭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郝某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有包头某钢构公司的存在,也不是该公司雇佣的他,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法院调解郝某与包头某钢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结案。
此时郝某迷茫了,自己才干活儿十几天就受伤了,各方主体均推卸责任,经过咨询,郝某最终将侵权人,也就是开铲车撞倒三角架导致自己受伤的刘某告上法庭,于是就有了本案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鉴定,郝某未构成伤残,经调查了解,郝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由刘某支付,且刘某还派人在住院期间对郝某进行了日常护理,并给郝某微信转账支付了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考虑到刘某在郝某受伤后,积极支付各项费用配合治疗,且郝某未构成伤残恢复良好,司法辅助人员小崔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计算损失金额、除去无证据支持的部分、扣除刘某已付的部分,最终在助理小崔的调解下,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在15日内赔偿原告2万元案件一次性了结,至此,郝某受伤一年多,经历了一次仲裁,两场诉讼,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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