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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为何再提澜沧江保护立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环报记者江虹霖  发布时间:2025-03-06
摘要: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连玉明呼吁加快研究制定《澜沧江保护法》。这是他为澜沧江保护立法提案的第二年。 世界屋脊青藏高原腹地,长江、黄河、澜沧江自此发源,三江源因此得名。《长江保护法》《黄河保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连玉明呼吁加快研究制定《澜沧江保护法》。这是他为澜沧江保护立法提案的第二年。

世界屋脊青藏高原腹地,长江、黄河、澜沧江自此发源,三江源因此得名。《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继实施,在连玉明看来,三江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呈现“三缺一”的局面。

不是因为出了问题才要保护

没问题反而更需要立法

澜沧江,源出青海唐古拉山,经西藏、云南出国境,出境后被称为湄公河,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最终在越南流入南海。

2024年6月4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青海省境内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流域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三江源区等重点生态区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既然生态环境良好,是否还有单独立法保护的必要?

连玉明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向记者讲述了两个故事。

“我实地调研了青海省8个地州(市)全部45个县(市、区),踏访上百个乡镇和村(社区),调研点位超过400多个,行程近4万公里,只为读懂三江源。”2024年1月,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出任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开启了他的援青路。

澜沧江畔,海拔3700多米的高山之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白扎乡巴麦村坐落于此。连玉明在村子里见到了69岁的东都普吾,他是一名生态护林员,家中还有103岁的老母亲,生活并不宽裕。“当我问他生活有什么困难时,我发现这一家人非常乐观,回忆起巡护山林的日子滔滔不绝,哪个山头有雪豹出没、哪里有白马鸡,一清二楚。虽然我听不懂藏语,但能从语气和神情里,感受到他对这片土地的热爱。”令连玉明惊讶的是,有这份热忱的不止这一家人。

59岁的索南才措也是一名管护员。她没有上过学,对环保理念知之甚少,但受祖祖辈辈影响,她知道山不能挖、水不能脏、树不能砍。“守护家门口的山林,是我能为家乡做的一点事情。”索南才措说。

连玉明告诉记者,援青这一路,每一天都在演绎着关于源头的故事。

在去往澜沧江源第一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的路上,连玉明遇到了一位73岁大姐,山东青岛人,一个人背了很多摄影器材,说要去杂多县昂赛乡拍摄雪豹。“我没想到,仅一面之缘的一个人,一周后给我发了照片,兴奋地说她拍到了雪豹。”

昂赛乡是三江源国家公园第一个开展自然体验特许经营试点的地区,其境内的昂赛大峡谷有“中国的科罗拉多大峡谷”之称,而中国“雪豹之乡”的美誉更是声名在外。

以前,住在这里的牧民世代游牧,从未见过山外的世界,如今,这里享誉国际,许多国内外科考工作者、探险人员、观光游客慕名而至,这座深山不再沉寂,这里的牧民看到了世界。“这得益于当地政府和群众对生态环境共同的长期的保护,像雪豹这样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才能频频亮相,才能让人们了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并有了亲临现场感受的机会。”连玉明说。

“这些所见所闻让我转变了想法,不是因为哪里出了问题才要去立法保护,恰恰是因为大家把澜沧江流域保护得很好,我们应该倍加珍惜,才更应该把立法提上日程。”连玉明表示。

立法时机是否成熟?

在连玉明看来,作为青藏高原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澜沧江源地区是气候变化敏感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对流域气候系统稳定、水资源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同时,澜沧江作为亚洲最长的国际性河流,发生跨境水污染(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较大。

澜沧江沿岸各地已经在保护与发展方面做出积极探索。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十年的一次修订。

此外,临沧市与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域立案、案件协同审理、执行联动等机制,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强化流域司法保护的整体性,探索跨州市生态司法保护的标准化路径。

因临澜沧江而得名的临沧市,高位推动“五彩澜沧江”保护发展战略。在云县漫湾镇昔宜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句话有了新意。一方面,当地开展澜沧江畔流域综合整治,让澜沧江秀水长清;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确保昔宜村季季有花、处处是景,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澜沧江为轴串联起来的,不仅是山明水秀,更是发展希望。

“地方探索经验已经丰富且成熟,但不可否认,跨省协作不足、法规执行差异等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并且在沿岸各地借水而兴的当下,依江发展需要更好地规划和更强有力的规范。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依托国家层面立法。”连玉明说。

记者了解到,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连玉明建议加快研究制定《澜沧江保护法》,进一步推动形成青藏高原、长江、黄河、澜沧江“1+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法治格局。水利部在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研究制定澜沧江保护立法,推动形成澜沧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法治格局,统筹源头保护与流域协同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建议抓住国际河的特性“量身定制”立法

新华社记者伍志尊摄

连玉明认为,既然前有《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那么在制定澜沧江保护法时就要充分吸纳经验。例如,高度关注流域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澜沧江流域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特征“量身定制”法律。在突出流域问题导向上,牢牢抓住澜沧江流域国际河的特性展开制度设计。针对澜沧江流域生态脆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保护优先”的立法定位和理念。

流域治理,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是关键。《长江保护法》创设国家流域协调机制、省际合作协同机制;《黄河保护法》在国家机制层面进一步明确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流域统一治理管理的职能,在省际协作机制上依托“河湖长制”建立黄河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重大事项国家统筹+重点事项流域机构统管+相关事项省际协调合作”的流域治理管理新机制。

连玉明认为,澜沧江保护法应充分借鉴这些探索实践与经验,更加注重源头保护与流域协同的统筹协调,特别是明晰国家统筹协调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和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之间的关系、具体职能分工及具体的协调、协同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

国际河的特性决定了澜沧江保护避不开跨境水资源合作的课题。这也是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优先领域之一,“现存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体系,湄公河委员会在成员国范围、权威性、作用等方面均有待改进。”连玉明表示。

为此,建议在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域内国家安全合作,推动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组织机构创新、法律机制框架体系创新、法律机制内容创新、合作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合作机制创新,推进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水文大数据平台创新、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创新、水资源利益分享机制创新、水资源争端解决法律机制构建等,不断提升跨境河流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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