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日、周、月、季、年平均气温屡破最高纪录,高温热浪频繁发生。随着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不断加剧,适应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显著上升。中、欧均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贡献者和引领者,近期,笔者参加了多场中欧适应气候变化交流活动,感受到欧洲很多探索实践对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具有启示意义。 欧洲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经验 欧洲适应气候变化探索实践对我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科技是认识气候变化风险和开展适应行动的关键支撑。欧盟及其成员国层面支持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影响和风险评估、适应路径措施研究,培育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变化研究机构,有效支撑了公共决策和社会行动。 积极有序的适应气候变化离不开法治和战略的引领。欧盟及其许多成员国均制定或更新了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德国还开展了气候适应专门立法,为适应行动提供了政治和政策指引。 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欧洲地区纬度跨度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海岸线漫长曲折,不同地区的自然系统和经济系统受气候变化的影响风险存在差异,适应气候变化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欧洲各国根据不同的风险挑战采取针对性、多样化适应举措。 多方参与为适应气候变化凝聚最大公约数。欧洲国家注重处理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注重社会参与和公民对话,属地化普及气候变化风险,有的国家甚至设置适应气候变化奖项,推动形成适应共识和行动合力。 夯实基础能力对适应气候变化十分重要。欧洲适应气候变化走在世界前列,离不开长期形成并不断夯实的适应基础支持网络和广泛的能力支撑。 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建议 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加大气候变化科研支持力度,持续支持地方研究机构矩阵化发展,分类开发相关模型、工具和分析方法。本地化、定制化、降尺度开展不同温升情景下不同时段、不同领域气候变化影响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估研究。识别气候变化对关键供应链和能源系统的潜在影响,提升研究分辨率、颗粒度和丰富度。动态监测气候变化脆弱性,形成基础研究和信息网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公众层面可知可感的产品、知识和语言,支撑各方“从关注到行动”。 二是坚持发挥法治和战略的引领作用。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进一步聚焦适应问题,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研究和立法进程,明确适应的目标、框架和工作机制,推动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适应气候变化,强化经济社会系统性响应。基于气候变化观测和科学研究成果,紧扣优先适应事项,更新完善适应战略和政策,确定可量化、可衡量的目标指标体系,开展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气候影响评价和应用,强化水系统、土地和土地利用、卫生健康、经济、基础设施、城市和区域规划、自然灾害等行业领域和城市层面适应力度,以政策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 三是因地制宜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准确识别和评估气候变化的本地化综合影响和专项风险、缓慢风险和急性风险。对于有利的因素,要把握趋势和特点,积极加以引导利用;对于不利的因素,要加强信息传导,分阶段做好适应准备和响应,采用基于传统智慧、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更好发挥现代技术、现代工程作用,促进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损失损害,降低适应差距,促进气候适应型发展。要突出脆弱人群、脆弱领域、脆弱地区的适应问题。加强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积极防控跨区域风险。 四是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嵌入气候变化科普,打造气候变化科普基地和载体,畅通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适应参与渠道,丰富全过程参与方式和内涵,促进风险信息便捷获取和直达公众,积极吸收社会意见。强化对社会适应行动的项目支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面向社会开展适应试点、案例征集和评奖,激发社会特别是青年参与热情和行动力。 五是夯实基础能力。优化公共机构职能配置,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职责,构建横向、纵向工作体系。促进气候投融资,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创新相关保险产品。加强适应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征集推广,丰富适应工具库。探索建立地方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中心,开展面对不同群体的培训和能力建设,着力培养省市层级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网络平台、小程序和数据库,发布适应指南和工作手册,开发高温热浪警报系统,推广风险搜索工具,促进最佳实践和知识分享,为地方和社会层面提供多种支持,有效应对适应“最后一公里”问题。 作者单位: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研究智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