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7日内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井人员,以及与公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重合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 2、近7日内有菏泽市(牡丹区、曹县、高新区)来(返)井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 3、需居家健康观察人员,观察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二、举报办法 1、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电话、现详细居住地址和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 2、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实际情况,举报“近期内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井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一次性给予举报者2000元奖励;举报“近期内有其他地区来(返)井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需居家健康观察人员,观察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 3、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536-2692188 特此通告
井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