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先导,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典型经验被农业农村部在全国推广。陕西省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和媒体称其为“榆阳模式”。这一模式有什么特点?其创新意义有哪些亮点?本文用产权理论进行探讨分析,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予以阐述。
一、突破与扩展
榆林市榆阳区位于陕西省北部,是传统的农业大区,也是正在崛起的新兴能源强区。前些年,随着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突飞猛进,城乡差别也逐步扩大。给榆阳区均衡性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村资源资产沉睡、产业结构单一,集体经济空壳、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耕地细碎分散且撂荒严重等等。榆阳区的决策者们敏锐地认识到在诸多矛盾交织的情况下,必须寻找解决主要矛盾的突破口。
2013年9月榆阳区的决策者们在没有上级明确的政策条文指导和任何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决定在榆阳区古塔镇赵家峁村先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几上几下的热烈讨论甚至争论后形成了统一意见。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为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打好制度基础。所谓“确权”就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所谓“确股”就是把土地为主的资产转化为股权,并把这些股权量化到人;所谓“不确地”就是把土地为主的资产转化为股份后,每家每户不再经营某一块指定的土地,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中进行流转经营。这样,既保障了农民利益,又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将农民又一次从小农经济中解放了出来,走上了一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崭新道路。
受赵家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启发,榆阳区决策者们把全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研究部署。根据全区不同的地理条件和资源禀赋,在完成“清产核资、界定成员、设置股权、制定章程、成立合作社、发放股权证”的六步走规定动作之后,南部丘陵沟壑区重点推行以土地为主的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到集体股份合作社,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和乡村旅游业,让濒临撂荒的土地和其他闲置资产焕发生机;在北部风沙草滩区采取“一户一田”的形式,整合农村细碎耕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新突破。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成了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场和田园综合体;在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有一定积累的村,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将成熟的商业资产组建股份公司,股权量化到人,规范经营集体资产,合理分配集体收益。实现了土地征收后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全区313个行政村中有301个整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注册成立乡镇股份合作社联合总社11个,村(组)集体股份经济组织404个,界定成员35万人,颁发股权证11万本。榆阳区建立了区乡村三级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区财政向农商行注入1000万元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银行信贷1亿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让股权可交易可融资。目前,已发放贷款270万元。2019年,26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产业,其中185个收益达2.5亿元;138个实现分红1.6亿元,涉及127117人;80个贫困村中有45个实现分红242万元,带动贫困人口3508人脱贫;全区量化资源性资产627.4万亩,经营性资产29.5亿元,资金2517万元。通过改革,盘活了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广阔乡村成为了创业创新的新天地。
综观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条路径”,他们从区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域推进。真正实现了“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关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理论与经验
用现代产权理论来分析探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榆阳模式”,“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是前提;“流转顺畅、保护严格”是目的。
“归属清晰、权能完善”就是把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联的各种权能,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等权利明晰化。哪些权利归村集体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哪些权利归农民个体。也就是说,这里的所有权不再是一个笼统的整体,而是成为分解后的有机结合体。在经济活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与财产相关联的权利界定明确化,具有可操作性。产权所包含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可以独立出来,不同组的权利也可以进行重新组合。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包括今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包含着村集体每一位成员共同享有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其他权利。主要体现为收益分配权和共同终极处置权,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剥夺。而当集体成员依法取得占有权(承包权)时,在有效期限内则享有了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集体成员也可以将占有权或占有权派生的某项权利转让,在转让中收益。还可以与他人联合经营,共同收益。第三人所获得的某项权利在有效期内同样可以依法有偿转让。这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经营。产权经营就是产权主体依法对其拥有的资产某项权利或权利组合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具体的说,产权经营就是通过商议,招标、拍卖等形式实现市场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配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集体资产的配置流转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个体的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按股分红)和使用权(经营权)收益的双重收益权利。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不被损害和侵蚀。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达到“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目的。
“榆阳模式”的可圈可点之处就在于榆阳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既坚持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动作不走样,又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资源禀赋采取了不同改革形式的多样性,这就是典型的把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精神和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机结合的优秀范例。
三、纲举与目张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然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开展的工作和推进的项目包罗万象。乡村社会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等等。今年又是脱贫攻坚年,如何做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充分衔接?笔者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首先要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个制度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农村以土地为主的资产规模化流转刚性需求。要将农村以土地为主的资产流转机制盘活,必须牢牢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只有抓住这个纲,才能张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这个目。
从“榆阳模式”的创新实践看,当进入新世纪后,伴随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瓶颈”愈发突出,各类矛盾的交织也愈发密集。榆阳区的决策者们首先从2013年就着手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扩展,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了榆阳区“三农”工作的全面进步,使榆阳区农业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35.96亿元跃升到2019年的71.4亿元,年均增长10.29%,2019年农业总产值是2012年2倍。
改革是社会进步的强劲动力。2013年榆阳区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16年12月被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区;2017年6月被国家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示范县区;2019年1月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2019年2月被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确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2019年6月被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12月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区;2019年12月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区。
这一个个国字号金色招牌的背后是榆阳区决策者们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脱贫攻坚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久久为功的辛勤付出而结出的丰硕成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条路径”,衍生出因村施策、因势利导、百花齐放的改革实践。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纽带,在全区广大村组普遍形成“连股连利连心”的发展机制,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都成为了合格的市场主体,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顺畅地与工商资本和现代科技嫁接,使一、二、三产业融合很快成为现实。对外引进陕果、中盟、三科等龙头企业,本土的农垦总公司、大地种业、明杰农业等企业均成了整体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榆阳模式”就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适时调整了与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保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弥补了侵蚀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漏洞,发展壮大了新型集体经济。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为脱贫致富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系延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王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