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大洼石化总厂”)等四家企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大洼石化总厂取得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经营许可。
据了解,2022年,大洼石化总厂以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相关政策为契机,实施了“道路新型沥青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以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为原料,生产沥青等产品。近期与沈阳化工大学共同成立了“石油化工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研究中心”,开展危险废物循环利用等研究。 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大洼石化总厂成功利用大连石化分公司等三家企业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作为生产原料生产沥青等产品,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条件,今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这也是辽宁首批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危废处置项目。 大洼石化总厂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试运营以来,有效解决了当前含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费用偏高、综合利用难等问题,在替代生产原料的同时,大幅度减轻了产废单位经济压力。该项目对于石油化工行业来说,有效延伸了产业链条,有助于促进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另据了解,石化企业在选择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时,既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处理效率等因素,还需要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规要求,并达到环保、节能、安全的目标。在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取得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经营许可以来短短半个月以来,备受行业关注,已有多个石油化工企业发出申请,共同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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