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这些食品不合格!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民生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25
摘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4期(总第37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2大类食品13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7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东营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东城胜宏店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东城胜宏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肥城市桃都农贸市场(潘秀英)销售的尖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历城区崔训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即墨市汇缘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扁油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沂水县文诚市场5排50号吴锡山销售的辣椒,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安丘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安丘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环翠区隆蔬盛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滨城区六街农贸市场王龙龙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来自曹县磐石办事处刘英蔬菜销售部(供货商)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临沂高新区新鑫锦果品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庆云县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张朋飞销售的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新泰市东都镇海明熟食经营店加工的猪头肉(自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沾化县彤彤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莱州市益群食品厂生产的甜味冰(生产日期/批号:2022/4/1,规格型号:90克/袋),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州市益群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宁津县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瑞沣园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汇香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酿造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4/10,规格型号:800g/瓶),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汇香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清河路王家豆沫小吃店购进的十香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崂山区真诚良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开封市味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一楼五香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2/4/1,规格型号:325g/盒),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味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招远含香瓜子店加工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招远含香瓜子店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一)莱阳正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枣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生产日期/批号:2022/5/5,规格型号:600克/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莒县登科馅饼店使用的自消毒白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芝罘区小梁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菠菜,其中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小梁蔬菜经营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济南市莱芜区金旺熟食经营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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