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事关“三北”工程攻坚战进程,事关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检察机关始终致力服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担当守护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中,坚持以检察综合履职为抓手,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职能,持续做实严打击、提效率、密协作,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先后三次专题研究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并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承担环境资源犯罪集中管辖任务的铁路检察机关,进行一对一专项指导,共同研究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联合地方党政机关打造工作合力。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意见》《呼铁检察机关落实推进全区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打击+修复”行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针对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从严打击、强化地铁协作等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做到当捕则捕、该诉即诉。 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全区检察机关将打击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强化业务指导,由第一检察部专门负责。铁路检察机关两级六院组建6个工作专班,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攻坚办案,坚决落实“依法惩治,从严从快”办案要求。依法从严方面,对大面积毁林毁草、屡改屡犯、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惩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快方面,印发《关于高质效办好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工作措施》《环资类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指引》,设立毁林毁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及时批捕起诉。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联合自治区高院、公安厅制定印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证据指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林草刑事案件严格审查起诉,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办理毁林毁草案件中,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刑事+公益诉讼”一体查办,聚焦三个重点,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督促修复受损生态,针对毁林毁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植被损害修复赔偿金和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做到“刑事打击+民事追责”相结合,实现“惩治+修复”双重效果。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完善监管体系。创新治理模式,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切实形成“打击+修复”的完整治理链条,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内蒙古检察机关还始终注重社会共治。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进乡村、进牧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公众充分认识保护林草的重要性;畅通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提供违法线索,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林草资源巡查等实践,广泛凝聚保护合力,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生态保护格局。 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重点做好依法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强化全链条打击;推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保护大数据平台,提升线索发现与监督质效,有力保护全区林草资源,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