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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建设单位递上一封“环保家书”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崔万杰  发布时间:2025-04-16
摘要:这既是一份规范环评的操作指南,又是一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宁夏社科院学者李禄胜表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出《致企业的一封信》,向企业发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提示,助力企业明晰工作要点,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和水平,推动项目高效

“这既是一份规范环评的操作指南,又是一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宁夏社科院学者李禄胜表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出《致企业的一封信》,向企业发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提示,助力企业明晰工作要点,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和水平,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在审批规范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与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分类、审批权限依据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分级审批规定划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层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全力提高审批效率。

在开展环评报告编制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醒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时间管理体系,建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启动环评编制,充分预留技术论证时间。同时强调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法定规划要求,从源头防范审批风险。

在责任体系方面,明确建设单位环评质量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选择信用良好的环评机构,核实编制人员环评从业资质、诚信档案等信息;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和报批前,应认真审阅环评文件,确保环评文件符合国家有关环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正确、合理。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特别要求建设单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学习,避免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对项目建设、运营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动实施前,依法向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调整变更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变动情况说明,并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管理。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后续发生调整的,有关调整内容也应依法履行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全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执法部门要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组织专班“清单化”指导、“台账式”跟进重大项目进展,主动做好环评服务保障,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重大投资项目,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促进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建设单位可通过各地咨询专线获取专业指导。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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